癲癇是屬於慢性病的一種。這病在古時候的印象是尷尬甚至丟臉的,所以才有『羊癲瘋』、『豬母癲』這類的別稱;不過現代已經很少有人這樣稱呼它了,因為大多數患者都可以用藥物控制得不錯。只要跟醫生充份配合,按時服藥並回診,藥物濃度固定維持在正常有效範圍內,大多數患者都可以享有正常的社交生活與工作。


        但醫生最怕是遇到一些賴皮的、不規則服藥的,這些患者想當然爾要控制好是難上加難。有些患者常常不規則回診,或是委託家人來拿藥。其原因無非是「工作忙碌」啦、「請假不容易」啦、甚至還有「今天人不舒服」啦、、、(奇怪,不舒服才更應該來看醫生不是嗎?)遇到這些患者我儘管沒有一肚子氣,但也常常為她們的任性固執而嘆息不已。有時我們跟患者在門診『交手』幾次,大概就可以了解他們的預後。我常常想,如果患者連自己的身體都不關心,光我替他操心有什麼用處?他怎麼可能會控制得好?


        其實醫師法裡規定,醫師是要「親自診視病人後,才可以開藥的」;除非患者已經是意識不清或多年臥病在床。但現實的情況是,總有一些皮皮的、硬是不來的患者,老是叫別人來代領藥(代領藥對象則是五花八門,可能是親戚、同事、下屬,甚至還有鄰居)。有時候我明明知道該患者是好手好腳行動自如的,卻又不能不繼續開藥給他。如果沒有看到患者而開了藥,被健保局捉到的話,醫師會被依「違反醫師法」懲處;但如果患者有慢性病,我因為堅持非看到病患不可而不開藥給代領藥的家屬,萬一患者因斷藥病發出了狀況,也是會被家屬告,理由應該會是「因為醫師不願意開藥給我啊!」真是無論如何不討好。

        所以權衡之下,如果患者是頭痛頭暈或失眠那一類,幾天不吃藥也不會有生命危險的,我通常堅持不開藥給代領者,要逼到他親自來不可;有些患者就會乖乖在當天下診前趕到門診。但萬一他是有高血壓、糖尿病或癲癇等慢性病,一次用藥都不能中斷的,我們通常只好先向代領藥者『道德勸說』一番,請他提醒患者下回一定要來,然後還是摸摸鼻子開藥給代領者,然後這種情形每個月重複發生,簡單來說就是被耍賴的患者吃得死死的。



        在門診,跟代領藥的人之間常常有很多奇怪的對話。有一位太太長年癲癇控制不佳,最早在其他醫師那邊看,有一次不知道為何改掛到我這裡來。她只有第一次是親自來,後來都是她先生來代領藥。從她先生口中聽起來,她一直控制得不太好,但是我一再叫她先生轉告她『下次要親自回診!我要問問她發作的情況,並且跟她抽血、作腦波看看是否仍有異常,必要時得加藥。』下次回診時依然是她先生來,而且理由都是千篇一律「她要做生意,抽不出時間來!」我實在是很火大,但又不能跟他翻臉拒絕開藥。


        有一回她先生提早了一周多回來,我問他為何跑回來?她先生說患者把藥吃完了。那患者是每晚吃三顆抗癲癇藥的,半年多前曾經有一度調到四顆,因為血中藥量過量而改回三顆(這也是台灣人普遍最能達到治療效果的劑量)。


以下是我們的對話︰

我問說︰「電腦顯示應該還有一周多的藥才對,為何藥物會不夠呢?」
她先生說︰「我老婆每晚都吃四顆,所以提早吃完了。」

我疑惑的說︰「為何會吃四顆呢?我不是開立醫囑,藥袋上也註明每晚吃三顆嗎?」
她先生說︰「可是我老婆就是喜歡每天吃四顆!」(語氣很衝)


我說(試著平心靜氣)︰「吃抗癲癇藥不是吃糖果,妳想吃幾顆就吃幾顆的。藥物濃度如果過量,會傷肝,而且也可能會導致癲癇惡化的。」
她先生說︰「醫生妳不用管那麼多啦!我老婆就是想吃四顆,你再開給我就對了。」

我說(苦口婆心繼續勸說)︰「你應該要遵從我的專業判斷啊!你太太很久沒回來了,請她親自回診,我才能幫她評估病情,不應該自己改藥。搞不好是藥物濃度過量了?萬一出問題怎麼辦?」
她先生說(越來越不客氣)︰「阿~你們醫生都這樣講啦!都不會參考病人的意見。我老婆就是喜歡吃四顆啦!有問題不會怪你的啦。」
 

我和護士對望一眼、、、(什麼叫「有問題不會怪我」、、、搞不好那一天就來抬棺抗議了、、、。)


        於是我終於下了決心。「這位先生,如果你和你太太都無法配合醫療的話,我實在無法繼續再照顧她了。請你另外找其他醫師吧!」


        在心軟跟他連續僵持(門診道德勸說)數個月後,我決定這回不再開藥物給他了。隨即他忿忿不平的甩門走了。

        儘管不知道他說「藥吃完了」是真是假,儘管也必需擔心是否會因此被投訴甚至挨告;我已經看不下去了,決定不想再當她吃藥吃出問題時的最後一位倒楣醫生了。


        醫療資源有限,緣份不能強求,我還是把心思多花在珍惜自己健康的患者身上吧。


        雖然無法幫她改善癲癇而帶點無奈,然我想,我已仁至義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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