緣由


        過去數年我出國旅遊,拍了一些自認為還可以的照片。有人稱讚固然欣喜,無人聞問也自得其樂。但近日卻發現我2009年到紐西蘭渡蜜月時拍的照片,其中一張赫然出現在宣稱「紐澳專賣店」的鴻大旅行社官方網頁中,介紹基督城的雅芳河撐篙情境。這讓我氣急敗壞,因為此照片並未獲得我同意便被任意使用。


        於是我寫了信給該旅行社客服部門。

 

致 鴻大旅行社:


        從網路上得知,貴公司多年來耕耘紐西蘭旅遊;我周遭亦有一些同事曾經參加過貴公司的旅行團,評價亦不錯。


        唯 近日瀏覽貴公司之網頁介紹,赫然發現其中 【2012 金旅獎】 醉愛 紐西蘭南島行程中,第九天 『撐篙船遊雅芳河 下方八張圖中,最左下方那張情境示意圖,乃抄襲本人於2009 年拍攝之作品!


        本人對此發現感到氣憤與失望!雖然我曾經去過兩趟紐西蘭,卻都不是參加貴公司所辦理的團,對於帶團品質不予置評。但可以確定的是,本人從未同意或授權貴公司任何一位成員,任意使用本人拍攝關於紐西蘭旅程之諸多照片作為商業用途。


        儘管本人曾經在自己部落格撰寫紐西蘭遊記與眾多朋友、網友們分享,在網路上亦有一定點閱率,並不代表他人可以任意擷取任何文字片段與照片作為他用。


        很難想像以專業經營紐西蘭路線、標榜「出團率高、屢獲大獎」的貴公司,居然沒有自己累積足夠的圖庫(例如多年來領隊、導遊所拍攝的作品),反而在宣傳網頁上使用未經本人同意授權的作品,除侵犯本人著作權之外,也不免讓人質疑貴公司多年累積的「口碑」乃浪得虛名。


        雖然不知盜圖者是從網路上隨意搜尋,或是特意至本人部落格截圖?但此照片被用於貴公司宣傳乃是事實。本人在此要求貴公司,於收到此信件後兩天期限(2月12日0:00之前)撤下該張所有權屬於本人之照片。


        此外亦請貴公司出具切結書,向本人致歉,並保證此後貴公司將不再作出侵犯本人權益之行為。因無論此行為(網路侵權)是內部員工或外包廠商所為,均代表貴公司的社會形象與企業風格。


        期待 貴公司能有善意回應,否則本人將訴諸社會公評。

 
圖一:鴻大旅行社行程介紹   截圖於2015.2.8   標紅框處為本人所攝照片

鴻大旅行社盜圖01.jpg  


圖二:
若用 google搜尋圖片,使用『雅芳河』、『雅芳河+基督城』或『 雅芳河+撐篙』等關鍵名詞,本張照片(標紅框處)都會在第一排出現,算是高點閱率的照片。

鴻大旅行社盜圖03.jpg  


圖三:我自己部落格文章     紐西蘭(14) — 基督城  。此篇被盜用的圖最早發表在此文中。

我被盜之圖01.jpg  


 

後續發展:2015.2.10 晚間更新

在我寫信給該公司後,隔天客服便有回信。

 

真的很抱歉,我們委請做網路的人錯用了你的圖片,我們將會儘快將他移除,也請你告知我們是否移除成功。

對於造成你的困擾,敝公司深感抱歉,並保證我們以後不會再錯用你的圖片。

 

晚上又來信一封。大意是:網路部門已經確定將侵權的照片移除、、、再度抱歉等等。

 

圖四:收信當晚  檢視鴻大旅行社網頁,我被侵權的圖片已經移除。原本是兩排八張,剩一排四張 (2015.2.10 晚間截圖)

鴻大旅行社盜圖 (修改後).jpg  

 


(2/11
晚間更新)

我再回覆:

 

我剛剛看到網頁已經更新。

肯定貴公司犯了錯能夠勇於承認的態度,多少扳回一點在我心中的形象。也希望能夠約束宣導員工,不要再犯類似的錯誤。

網路上評價正反都有,消費者也不是人人都能滿意。但希望你們能秉持良好企業精神,生意蒸蒸日上。

 

該公司回覆:

 

謝謝您的諒解與鼓勵,的確我們還有很多改善的空間,我們會惕勵精進去維持我們好的形象,也同時減少網路負面評價。

謝謝您

 

 客服部 敬上

 



        我不知道回我信的人,在公司的層級究竟為何?回信內容也不是我想要的「切結書」。但那只是個要求,我本來就沒提到補償或和解,更不想走到鬧上媒體或訴訟這一步我也有媒體和律師朋友啊)


        對於這樣的道歉信函,雖覺不盡理想卻尚可接受。畢竟與我先前預想中的各種狀況相比(例如:死不承認盜圖、甚至要跟我對簿公堂等等,這家公司仍算是勇於認錯;而且在收到我信件一天之內,明快的處理網頁上的侵權部分,稍稍扭轉了在我心裡的負面形象。至於該公司是否會因此處分相關人員(據信件內容解釋是說外包廠商的疏失),我並不想了解。


        此外,我不可能要求這世界上每個人都是君子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,只要對方承諾「不再侵犯我的權益」,那對其他人是否存在侵權行為就不是我能管得著的了。


        然在網路科技發達的現在,這類事件只會層出不窮。如何更加注重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,考驗著網路使用者的良心。


        這件事也給我一個警惕。不是所謂「網路紅人」才會被侵權,平凡如我,作品也可能默默被利用而不自知;而也不是大公司就不會犯錯,貪圖方便或遊走法律邊緣的大有人在。有一就有二,日後自當更加留心自身權益。


        此話題應該會在此告一段落,僅以本文向各位報告始末。感謝各位生活上、網路上的朋友們在此事件上對我的獻策與關心。有機會我會繼續出遊,拍更多的美景跟各位分享;也希望各位不吝多來我的部落格逛逛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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