癲癇是屬於慢性病的一種。這病在古時候的印象是尷尬甚至丟臉的,所以才有『羊癲瘋』、『豬母癲』這類的別稱;不過現代已經很少有人這樣稱呼它了,因為大多數患者都可以用藥物控制得不錯。只要跟醫生充份配合,按時服藥並回診,藥物濃度固定維持在正常有效範圍內,大多數患者都可以享有正常的社交生活與工作。
但醫生最怕是遇到一些賴皮的、不規則服藥的,這些患者想當然爾要控制好是難上加難。有些患者常常不規則回診,或是委託家人來拿藥。其原因無非是「工作忙碌」啦、「請假不容易」啦、甚至還有「今天人不舒服」啦、、、(奇怪,不舒服才更應該來看醫生不是嗎?)遇到這些患者我儘管沒有一肚子氣,但也常常為她們的任性固執而嘆息不已。有時我們跟患者在門診『交手』幾次,大概就可以了解他們的預後。我常常想,如果患者連自己的身體都不關心,光我替他操心有什麼用處?他怎麼可能會控制得好?
其實醫師法裡規定,醫師是要「親自診視病人後,才可以開藥的」;除非患者已經是意識不清或多年臥病在床。但現實的情況是,總有一些皮皮的、硬是不來的患者,老是叫別人來代領藥(代領藥對象則是五花八門,可能是親戚、同事、下屬,甚至還有鄰居)。有時候我明明知道該患者是好手好腳行動自如的,卻又不能不繼續開藥給他。如果沒有看到患者而開了藥,被健保局捉到的話,醫師會被依「違反醫師法」懲處;但如果患者有慢性病,我因為堅持非看到病患不可而不開藥給代領藥的家屬,萬一患者因斷藥病發出了狀況,也是會被家屬告,理由應該會是「因為醫師不願意開藥給我啊!」真是無論如何不討好。